客戶維修服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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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延保條款

您的腕錶自延保日起保修期為12個月,若有維修中心確認的制造瑕疵,請參考下文條款。任何部件若具有維修中心確認的制造上的瑕疵,即可進行免費維修或更換。

除了現行法律條款以外,該有限延保卡為維修中心所認可的專屬保修卡。不論是明確或非明確進行某一規定用途或專門用途的保修,有限保修卡和其他保修證書都必須嚴格遵守延保日計起的12~24個月保修期。

維修中心只承擔在有限保修卡上列出的情況下進行維修或替換。根據有限保修條款,對於任何使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、或因個人錯誤使用腕錶以及間接或意外的損壞,將不負有任何責任。

維修中心有限保修卡不包括下列情況:

- 意外、操作不當或過分使用(如撞擊、敲打、按壓等)引起的瑕疵或損壞;

- 部件的正常磨損和老化;

- 不定期保養和清潔腕錶或非正常使用;

- 磁場或天氣情況引起的瑕疵或損壞;

- 錶殼受潮和(非防水錶的)氧化現象;

- 真皮、橡膠、合成聚酯或者其他非金屬錶帶;

- 序列號或其它驗證標記消失或磨損的腕錶;

- 被盜或失竊。

為了享有有限保修,您必須出示保修證書原件,後者必須經正確完整填寫,具有日期,並由維修中心蓋章簽署。保修證書一經填寫,任何修改、改換和變更都將使證書失去價值和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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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部:香港中环皇后大道29号號华人行7樓703室, 中環地鐵地鐵D1出口華人行即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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